人的理性有時僅是一種假像,揭開假像後我們才發現隱身在理性背後的主觀與偏見可以到達怎樣驚人的程度。而正是這樣的主觀與偏見最終形成「自白」一書中的冤獄。
「自白」從一個白人高中女啦啦隊員失蹤開始,此時一通檢舉電話指向同校的黑人足球校隊球員涉案,於是在一份自白書與薄弱的間接證據支持下,即使這位黑人球員有不在場證明,甚至警方都尚未尋獲女啦啦隊員的屍體,無法証實是否已經遇害,謀殺案依然成立。於是名黑人足球運動員被判處死刑。如果那通檢舉電話是指向一名白人學生,這個謀殺案可能不會如此輕易成立,人們會需要更多有力證據來支持謀殺案是否成立,而當涉案者是一位黑人時,所需要的證據瞬間簡化許多,因為人們說服自己從統計學來看,涉案人是真兇可能性很高,這是種族偏見,因為人們主觀上已經判決涉案人有罪,剩下的只是找到證據去支持自己的偏見。而最簡單的證據就是嫌疑人的自白。自白的完成並不一定需要暴力手段,如同小說中所描寫,長時間審訊所形成的精神壓力即可讓嫌疑人因處於精神崩潰邊緣,進而在審訊人誘導之下虛構出審訊人所要的故事。因此,自白是一種最不具效力的證據。但是自白卻也最容易說服輿論、受害家屬甚至司法人員自己相信嫌疑人是真正的兇手,因為他都承認了。
事實上我們以為的美國也不全是紐約時報、CNN、華盛頓郵報這類媒體所呈現的一派「進步價值」模樣。離開一線大城市來到廣大鄉間的美國,我們會發現這裡其實是個保守的國度,某些價值觀緊緊縛住這個國家,這個國家的人們否定進化論的比率與伊斯蘭世界差相比擬,遠高於歐洲。因此各樣的偏見其實是美國人生活的一部分。也超乎我們想像。所以像「自白」般的情節絕非僅是作家的想像而已,它是可能發生的。
而類似「自白」這樣的冤獄,或可能的冤獄,從記憶裡就可以想到好幾個發生在台灣的案例。而這衍生一個問題,如果司法判決可能出錯,誰有權力或能力判決一個人的生死?誰有能力可以扮演上帝?如果我們都不是神,死刑應該存在嗎?這本書的作者的立場是顯而易見的,他透過小說的搧動性情節清楚表明了「廢除死刑」的強力意見。在東方文化裡贊成死刑永遠多過反對死刑,在贊成死刑的思維裡死刑本身不僅是對於罪愆本身的終極懲罰,人們也認為它是預防罪愆再發生的重要防線。因此在東方思維裡死刑不僅是報復主義,它還是人們認可伸張正義的一種形態,這也是要在台灣推動廢死之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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